沈建教通字[2006]33号
为调动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考虑其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学校研究决定,对云顶集团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考试课成绩记载规定如下:
1、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考试课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50%。补考及重修也按此办法执行。
2、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总成绩大于75分时,按75分记载。
3、按上述方法计算成绩的课程,在参加奖学金评定时,大于60分的,按60分计算。
4、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也可以于每学期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不执行此规定,执行普通本科生的成绩管理规定。
5、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上课的教师,应当在平时授课过程中,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加强辅导答疑,督促他们按时到课,及时完成课后作业,做好出勤及完成作业情况的记录。
6、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顶集团教务处
二00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