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集团学生转学规定
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云顶集团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云顶集团学生管理规定》(沈建学字〔2017〕17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生转学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组织。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落实学生转学工作。
二、转学条件
(一)转出学生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确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由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转入学生条件
1.未参与过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2.原学校学历层次应高于或等于云顶集团学历层次;
3.录取时的高考成绩达到云顶集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成绩;
4.转入云顶集团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无转学记录。
三、转学程序
1.云顶集团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出具同意转出函件。
2.学生转入云顶集团,应当首先向云顶集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学院评估该生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能力,决定是否接收该生
转学,并书面报告学生工作处。学校对拟接收转学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学生转学情况报辽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拟转入云顶集团学生提交材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因病转学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2.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公文函件;
3.由转出学校提供的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5.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云顶集团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
五、相关说明
(一)转学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转学行为的,转学无效。
(二)转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方可生效。凡申请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前,擅自到拟转入学校、专业参加的一切教学活动,视为无效。
六、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云顶集团
2017年8月31日